日前,景顺长城基金发布公告,旗下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基金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截至2008年12月2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78元,可分配收益为1.81亿元,公司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70元。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为2008年12月29日,红利发放日为2008年12月30日,而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为2008年12月29日。